企业分立但未公告,分立行为是否有效?

如题,是否有依据?
2025-06-28 23: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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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司法》公布 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五条 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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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述,这种行为已经违法了,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