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的类型和种类都有哪些

2025-06-24 03: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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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节能效益分享型

在项目期内用户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合同类型。节能改造工程的投入按照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的约定共同承担或由节能服务公司单独承担。项目建设施工完成后,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量后,双方按合同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

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无偿移交给用户,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节能效益分享型是我国政府大力支持的模式类型。为降低支付风险,用户可向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多方面的节能效益支付保证。

2、能源费用托管型

用户委托节能服务公司出资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双方约定将该能源系统的能源费用交节能服务公司管理,系统节约的能源费用归节能服务公司的合同类型。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公司改造的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3、节能量保证型

用户投资,节能服务公司向用户提供节能服务并承诺保证项目节能效益的合同类型。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效益,用户一次性或分次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如达不到承诺的节能效益,差额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

节能量保证型合同适用于实施周期短,能够快速支付节能效益的节能项目,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固定的节能量价格。

4、融资租赁型

融资公司投资购买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设备和服务,并租赁给用户使用,根据协议定期向用户收取租赁费用。节能服务公司负责对用户的能源系统进行改造,并在合同期内对节能量进行测量验证,担保节能效果。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由融资公司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5、混合型

由以上4种基本类型的任意组合形成的合同类型。只有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可以申请国家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和税收优惠,应当依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附件提供的参考合同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的节能服务合同。



实施关键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要素包括用能状况诊断、能耗基准确定、节能措施、量化的节能目标、节能效益分享方式、测量和验证方案等。 此类要素也需要与业主通过合同方式书面确定下来。需要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共同确认,根据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某一时间段内的能源消耗状况确定能耗基准。

能耗基准确定、测量和验证等工作可委托合同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审核。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 环节的能源消耗相对于能耗基准的减少量,这是节能服务公司获得收入的前提。

回答2:

第一种形式: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效益分享型是国家财政支持的对象,在《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有详细规定。在这种类型中,节能单位即用户无需投入前期资金,改造工程所需投入由节能服务公司(EMCO)先行提供支付。节能单位在规定的合同期内,把节能效益按一定的比例支付给节能公司,共享节能效益。具体的合同期和节能效益分配比例依照整个项目的投资额不同而具体协商规定。第二种形式:节能量保证型。(也叫做效果验证型)所谓保证,就是项目完成后用能单位会对结果进行验证,看最终能否达到既定效果。同样前期的所有投入无需用能单位即客户支付,资金由节能公司提供,整个项目完成以后,对项目进行验收,看节能效果能否达到合同规定,然后客户支付整个节能改造项目中发生的工程费用。第三种形式:节能效应支付型。(也叫做项目采购型)在这种形式下,需要节能单位用户先行支付一定的工程投资费用,整个项目完成以后,节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进行验收,看能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最后客户用节能效益支付余额给节能公司。

回答3:

节能服务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公司。节能服务公司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用户的节能项目进行自由竞争或融资,向用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监测、培训、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并通过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赢利和滚动发展。
EMC 对能源系统改造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客户服务,克服了我国目前在节能工作上面临的诸如:企业节能投资意识不强,节能投资资金不足,节能项目 “ 头痛医头 ” 系统效率不高以及节能投资服务跟不上等一系列障碍,以促进全社会各种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节能项目能普遍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具有以下几个市场化运作的特点:
  (1) 项目零风险
  EMC 帮助客户开展的节能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是成熟的,设备是规范的,并具有足够的成功案例。所开展的项目以节能效益为主, EMC 以承诺保证不影响生产情况下实现节能效益为前提,如项目不能实现预期的节能量, EMC 将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因此对客户来说,项目的技术风险趋于零。
  (2) 客户可以零投入
  以合同能源管理开展的项 目,客户可通过 EMC 获得部分或全额项目融资,以克服资金障碍。因为 EMC 为客户实施的节能项目,通常会有明显的节能及经济效益,具有高回报率,一般的项目投资回收期在 3 年左右。客户可以以节约的能源费用来偿还项目贷款及支付 EMC 的服务费用,并取得自身的经济效益。
  (3) 全新的社会化服务理念
  合同能源管理可解决客户开展节能项目所缺的资金、技术、人员及时间等问题,让客户以更多的精力集中于主营业务的发展。 EMc 提供的前述一条龙服务,可以形成节能项目的效益保障机制,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促进节能产业化,充分体现了全新的社会化服务理念。
 合同能源管理是国际上一种先进的能源管理模式,是节能市场化运作的新机制。联合国支持我国引进这种新模式、新机制。我国国家经贸委/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 (GEF) 中国节能项目办公室积极支持成立并发展专业化的能源服务公司,通过示范项目推广上述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模式和运作机制,促进我国节能机制的转换,扩大节能投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能源,减少温家气体排放,保护全球环境。具体的操作模式你可以问问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像中科宇杰这些已经备了案的公司。备了案的公司可靠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