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单位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劳动者的工作保证金、押金,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