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特别规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另外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定公司。
1、出资的限制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公示的要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3、组织机构的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法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由股东行使,当股东行使相应职权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4、公司财务的监督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