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这世界没有花 当这世界没有花,刮起了风沙,好大。 你知道我在想你吗,宇宙洪荒都沦陷啦。 天空泯灭了云霞,前途路坑洼,说话。 我还有别的办法吗,你已经离开很久啦。 96年我6岁,我只是喜欢踢球。那时我还看不懂足球,但是非常喜欢足球。只是看一些足球比赛的精彩画面,什么都不知道。第一次在电视上看见他,还留着金色的发(正是他的金色头发吸引了我,否则我是注意不到他的)。穿着鲜红色的衣衫,年轻的脸上挡不住的是青涩。中圈拿球,快跑几步,抬头看看守门员的站位,然后起脚,射门。满场欢呼。他笑容满面地和队友拥抱,激情庆祝。我在电视前,看傻了过去。 电视上说,他叫David Beckham。 记住这个名字,这个进球!他会成为未来世界足坛的王者。解说员充满了激情地喊着。而我真的将这个名字和进球,全部铭刻在了心里。直至今日,也未敢磨灭。 那时我6岁,他也只是20出头的样子。头发的样式还是现在看起来很傻的中分头,金色的发丝柔顺地贴着两侧滑下来,总是让我在看球时想伸出手去摸一摸。 身边还没有多少人知道他,他还远不是大红大紫的时节。即使是谈起足球,津津乐道的也是永远的ACmilan,而他,还有曼彻斯特联队,似乎永远都只能是被顺带提上一提的角色。老资格一点的球迷,不是不屑于与我这般的小男孩子说足球,就是哈哈大笑问我,是不是因为他长得帅而喜欢他呢? 只有我知道,才没有。 那时候的他,以一个九岁男孩子的审美眼光来说,远远比不上漫画书上清秀挺拔的白马王子。加上自小父母家教严格,潜意识里,踢足球的男子都是学习差得无可救药的人。被他吸引,纯粹是意外中的意外。 他是我的第一个足球偶像,为了他,总是深夜起床看足球比赛转播,偏偏转播还总是少得可怜,而体育新闻里,为英超费的时间,也实在是少得可怜。于是用尽一切可能渠道,努力去找寻和他有关的新闻。每周省下早饭和零食钱,买下一份份足球报纸和杂志,偶然看到一页新闻,如获至宝般捧回家中。日积月累积攒下来,家人总是皱眉,我却乐此不疲。 渐渐不只喜欢他,也爱上了他的球队。曼彻斯特联队,六个字写在本子上,也写在心里。威风八面的国王,英武不凡的Keane,和他两翼齐飞的Giggs,头发红得让人乍舌的Scholes,宛如亲兄弟的Gary…而球场的最后,似乎永远矗立在那里的舒梅切尔,无形中成了心中永远的最佳门将。再被问到,喜欢哪支球队时,骄傲地答上一句,曼联。20个人,个个都是心里的英雄。 确乎只有他的地位是最高的,其他人总是及不上他,尽管别人都说,他只有任意球和传球好,其他种种都只是平平,末了加上一句,女孩子都只是喜欢脸的,怪不得。我也不去做辩解,只是心里在纳闷,那个称不上帅的小伙子,何以被众人说成帅得无以复加。 那时他已红了,98世界杯前,各家媒体大肆宣传,新时代偶像,曼联炙手可热的新7号。身边也总有人来问,他是谁,他是谁。一一地翻出当年积攒的报纸和杂志,女孩子们如获至宝地捧在手心里,然后满脸羡慕地看着我,说你真幸福啊,那么早就喜欢他。我再仔细地审视,才发现当年那个仍然土里土气的小伙子,如今已经出落成了笑容迷人的新偶像,大帅哥。 流光总已把人抛,绿了芭蕉,红了樱桃,大概就是这个道理吧。 对阿根廷,他成了罪人。 看完球的晚上,躺在床上,久久无法合眼。满脑子尽是下场时他郁闷地把球衣撩起来擦汗的表情。心知,从此不妙。 幸好辣妹为他撑起了一片天空,电视上看到,他躲在娇小的辣妹身后,像个孩子般低着头。而辣妹勇敢地对着世界说,他是我爱的男人。从那时起,再也没有排斥过这个流行组合出身的女人。心甘情愿地看着她带走了曼联的宝贝,英格兰最出色的男人。爱情在那一刻伟大起来,染上了一层闪闪发亮的色彩,晶光闪烁。 当他走出阴影,成为曼联真正的王子时。骄傲地站在那里,背上硕大的红色7字,迎着太阳闪闪发光。而报纸上关于他的新闻,也多到让我不愿再去看的地步,可笑的是,关于他的新闻中,十条里也鲜少有一条关于他的职业——足球。 他拍写真,他出席时尚场合,他拍广告,他做代言,他和娱乐界人士打得火热。就是没有一条新闻告诉我,他是曼联的7号,他是英格兰的队长,他专心于训练和比赛。 他终于不再是我9岁时的那个追风少年了,金发被剃光染色又弄出各种各样奇怪的发型,浇着番茄汁或是剃成古怪的式样。笑容仍然灿烂,只是越来越公式化,就连进球后的庆祝动作,也似乎是设计好了一样的死板和僵硬。他的任意球,他的传球,他的射门,一招一式有板有眼,却少了多年前的灵气和才华。 而我也终于把对他的爱褪色,从鲜亮的红色终于变成灰黯的紫色。他只是曼联,我最爱的曼联的一员,他穿着曼联最重要的号码——7号球衣。仅此而已。一切都似乎没有变化,一切却又似乎都变了。 我知道,他总有一天会离开曼联。 曼联不是皇马,不需要巨星来卖球衣,不需要脸蛋来吸引镜头,也不需要炒作换来名声。曼联人的血液里,流淌着高贵的红色。11个人,无论个体是多么出色,在场上,永远也都是十一分之一。 他是异数,是另类。他注定不属于这里,尽管他的血液里,仍然流淌着鲜红色的血液。但终归,孩子长大了,也要离开家。 2003年,我13岁。他离开了曼联。 至今仍然记得,那个赛季曼联夺冠后的第一期天下足球,段喧的声音响起,“这是曼联的第九个英超冠军,或许,也是小贝在曼联的最后一个英超冠军。” 镜头对准了高举着冠军奖杯的他,戴着发卡,露出三个月前被暴怒的爵爷飞鞋踢伤的眉骨。此刻的脸上却没有仇恨和即将离别的伤感,只有酣畅淋漓的胜利之后的快感。 我知道,这是他和曼联最后的欢乐时光了。足总杯上曼联对阿森纳赛后的飞鞋,冠军杯在老特拉福德球场4:3之后他的谢幕式演出,还有Brooklyn终于在那个赛季结束后没有来老特拉福德。穿着小小的红色7号球衣,在他宠溺的笑容里玩着球。 无一不预示着他的离开。 那个炎热的夏天,我参加期末考试。 临考前放假一星期,最后的一天中午,班里的男孩子们举着一张报纸冲进教室。“他走了。”他们喊着。 我没有看报纸。眼泪唰的掉了下来。他终于走了。 我扔掉了他的球星卡,他的海报,辛辛苦苦收集了5年的剪报和杂志彩页。 可我永远都知道,他是老特拉福德的孩子,他是卡灵顿训练基地培训出来的孩子,他是弗格森教练的孩子,他是曼联的王子。 他是我12岁时见到的那个孩子。一身红色战衣,神采飞扬,年轻的脸上看不到悲伤。 青山依旧在,几度夕阳红。 从此世界没有花,从此小草叶不再发芽。 我的世界坍塌,你在他乡过的还好吗。 他是皇马的23号,他的身上从此是冰冷的白色,他的头发在经历过那么多次变迁后不再发光扎成了小辫,他又有了两个孩子。 在他是曼联的7号时,他没有来过中国,他没有和我在一片天空下呼吸过。 他离开曼联后第一次登场,却是在我的国度。 我想不出有什么比这更讽刺的了。他的呼吸,他的发线,他的掌纹,他的笑容,竟然全部都在我终于放下对他的爱之后,出现在我的面前。 他说,我誓死效忠皇马。 他说,马德里的阳光很好,我喜欢这里。 他说,一切都很好,我要在这里退役。 我知道,其实他是想说。 我一直深爱曼联。 我的最爱永远都是曼联。 生命中最美好的一刹那,永远被我埋葬在了曼彻斯特的雨天里。 2005年的一开始,网上说,他过得不好,他想回家。 我只是微笑着关掉了页面。 亲爱的孩子啊,世界上的花在你走时就已经全部凋谢拉,你又怎么让它们再次开放呢? 我们都只能自己学着长大,用一种无法换回的代价。 尽管那个弱冠少年的7号,已经被我们遗忘在了时间的荒野上,可所有的奔跑,所有的进球,却永远是曼联的骄傲。 只是生命永远没有回头的可能性。对么?我们都只能继续前行。 你是皇马的白色,尽管血液里仍然流淌着炽热的红。 但一切终究无法改变。 当这世界没有花,让我们的眼睛重新习惯青草。 生命多美好,由不得我们想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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