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折扣可以开发票,根据国税函[1997]第472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扣除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所得税,否则不得减除折扣额。因现金折扣不可能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所以现金折扣不可以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