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班7,8天了没有签合同,他说试用期一个月,现他说在不想做了。我提前3 天说了他说一月只能批2个人他不

2025-06-27 21: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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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纯属吓唬人,你的做法完全符合法律规定,随时都可以走的,不行的话可以打110。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看不懂我再给你详细解释: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回答2:

窃以为,只要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你可以随时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