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 “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之间是何种关系?感情确已破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结果。但在有些离婚案件中,调解无效的并不一定说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已为多年的审判实践所证明。因此,不能简单地把调解无效作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中使用的“如”字,是采取“设定条件”的表述,它有两层含义: 一是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末完全破裂,虽然调解无效,也不应准予离婚。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能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要考虑四方面因素:婚姻基础、婚年感情、离婚的真实原因、有无和好因素。
我国婚姻法列举了五种具体情形:一、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二、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事实分居两年后,你就可以直接到法院单方面申请离婚了,不需要那人到场,法院就会判离婚的。
他那边的省是不会管的,应为他是打工的身份,律师函要发到你公公婆婆家
法律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