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从小就接受法制教育, 享受法律给予的权利.但是在事实上到底有多少人是真真正正地了解法律?又有多少人掉进罪恶深渊里,再也回不来了呢?
有人曾经说过:“法律好比一艘在大海上的船,在船上行动是自由的,可一旦跨出了这艘船的底线,就会掉入海里----接受法律的惩罚.在生活中,也有些虽然没被制裁,但其实已被法律盯上的事件.比如说,群抠,吸毒,抢劫,偷窃,迷恋网吧等. 在一个由贵阳市公安局延安西路派出所抓获的入室盗窃未成年人犯罪团伙中,年龄最大的17岁,最小的11岁;在甘荫塘派出所打掉的抢夺妇女首饰团伙中,年龄最大的20岁,最小的11岁,其中16岁以上6人、14-16岁7人、14岁以下6人。在其他一些案件中,未成年人低龄化的趋势也很明显,大多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最小的只有八九岁。看了这些,真叫人寒心,那么小的孩子,竟然…… 据我所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十七条标明: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我国《交通法》规定,我国在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机动车司机和前排座位乘客必须系安全带。 、行走时怎样注意交通安全? 同学们上学和放学的时候,正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拥挤的时候,人多车辆多,必须十分注意交通安全。 )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路边行走。 )集体外出时,最好有组织、有秩序地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围情况,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
2 1世纪是一个法治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严重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进行,也许有些人对这些不以为然,以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决定的,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没有规则没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也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些自由吗?当然不能,作为一个社会人,你不能 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我通过网络也得知只要年满16周岁就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了的,就是说只要你年满16周岁,犯了刑法就可以判刑的,但是没到18周岁的话不可以判死刑。
法律,是正义之火;法律,是光明战士;法律,是慈祥老人;法律,是严厉智者。所以,我们要做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
17回答者: 124.112.87.* 2010-10-12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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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明天来临 --- 王子犯法,庶民同罪!
你好酷哦!这个我们也要写,不过我叫上去了,没有留底稿,还是算了,帮不了你了。
“天平是衡量权利义务的信物;法槌是惩恶扬善的利器;法官是社会主义的保障;法律是天下之公器。”是的,只有法律才能惩恶扬善,只有法律才能维护正义,只有法律才能让世界和平。
老师教育学生,是十分平凡的事,但是,有些老师的教育方法十分极端。比如某幼儿园的两个小朋友莹莹和梦梦,他们在一次争执中互相抓伤了对方,随后,梦梦的妈妈(幼儿园大班的老师)赶到他们班,先是骂了莹莹,接着用手指戳盈盈的头,戳了很久,又把莹莹推到墙角,瘦弱的莹莹站都没站稳,又被老师推倒在地上,周围开始有老师围观,但没有一个人阻止,一些小朋友也围在那儿,可那位老师仍在打骂莹莹,一位生活老师开始帮助那位老师打莹莹,持续了30分钟左右。事后,莹莹回到家中,向妈妈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妈妈听了立刻赶到学校,调取了监控录像,向警方报了案。可是,警方一个星期以后还没有答复,学校也没人来道歉,莹莹妈妈十分气愤,又继续向警方报案,又过了几天,学校和打人老师来道歉,盈盈妈妈气愤的说道:“早干嘛去了,现在才来道歉,晚了!”
通过这件事,我深刻的体会到:维护每个人的权利,是制定法律的目的,国家和平的首要条件。而老师,则是最不应该违反法律的人,如果老师教育学生都是这样教育的话,那我们国家则没有希望了,因为少年儿童全被打傻了。这并不是小小的玩笑,作为老师,惩罚学生是可以的,但不要太过火,如果老师教育学生都用武力的话,每个人都能当老师,教育出的学生,就是个四肢发达、大脑简单的傻子。周恩来曾说过:为了中华之崛起而读书。但是,如果我们没有一个好老师,我们没有学会知识,那我们怎样读书?我们能学会读书吗?不能。唯有让我们一起遵守法律,一起更好的受到教育,才能让祖国的明天更加灿烂!
为了祖国更好的明天,为了我们的今天更加和谐,让我们一起关爱明天,普法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