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方开给我方的国税发票丢了,税务局会罚款吗

2025-06-27 17: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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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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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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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丢失了所取得的发票,是有可以会受到处罚的。建议与主管税局及时汇报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