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你父母拆迁分的房子相当于是你父母出资购买的,产权登记在你和你父亲名下,即你和你父亲共有,你妻子是没有份额的。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