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2、不怕讨债的是英雄,就怕欠债的是真穷
内容拓展:
一、欠债不还的危害性
1、欠债不还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生活秩序。一个企业被众多客户拖欠,势必会造成资金周转不灵,甚至无法继续经营的后果,许多国有企业被拖垮了,国有银行为此损失惨重。目前许多企业发不了工资、职工下岗、生活困难,已成为政府着力解决的社会问题。对于私营企业而言,欠债可使企业关门倒闭,好多工程队的包工头因付不了工人工资,被追的过年都不敢回家。
2、欠债不还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资金流转有一种本质属性,就是流转到谁的手上谁就享有所有权,谁就享有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某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老板开奔驰车、高消费、做大买卖,其资产的组成部分里就有借债,这部分资产本来该由债权人使用,然而资金一旦出手,其所有权也随之转移,剩下的权利仅仅是一个请求权,债权人有权请债务人还钱,求债务人还债。债务人一旦拖着不还,不仅侵害了债权人的请求权,也侵害了债权人本该享有的所有权。
3、欠债不还破坏诚信社会的建立。借债时一般约定了还款日期,按期归还从信誉上、利益上讲一般都是双赢,人们均不会对相互借债担忧和发愁,这样有利于资金的流转和效益发挥,有利于促进社会的经济发展。目前中央政府着力打造诚信社会、和谐社会,按期还款是诚信社会的基本要求,拖欠不还破坏诚信社会的建立,败坏了社会风气,增加了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的恐惧感,引发社会的不和谐。
4、欠债不还影响社会安定团结。中国人对债务人具有忍让的心理,同时也有忍耐的限度。拖欠情形超过一定限度,就有人会发怒,就会发生一些极端行为。太原市的名人樊小宝,原茂盛装饰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山西省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之一,历届的太原市劳模和人大代表,这样一位有着多道耀眼光环的人物,因拖欠1000万元工程款不还,惹恼了债权人,出资60万元,雇人将其杀害。这事发生在1999年,现在樊小宝已经作古,债权人沦为罪犯受到了应有的惩处,但留给人们的思索是深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