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贴吧看到好一些人在为了竞业协议而苦恼,今天021人才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竞业协议的具体事项!一起来看一看吧!
我们换个角度,从企业的角度看看,应该跟什么样的员工签竞业协议。不排除有个别企业会全员竞业,通常这种做法都不可取。与员工签竞业不只是对员工的约定,对企业也同样有约定,签了不付钱不如不签。
普通的保密签保密协议就够了,竞业协议其实是很重的一个手段,严格执行下来,员工最多可能两年不能工作,两年后再找同样的工作也不容易。从对员工负责的角度出发,企业也不宜滥签竞业。
企业通常选择竞业协议的对象时,不纠结于所谓保密不保密,只有一条很简单的原则:此人离开我们公司,加入竞争对手后,是否会给竞争对手带来只有从我公司挖人才能获得的收益。
举例说明:
1、分支公司总经理要不要签?不一定。所在地市场已经成熟,渠道已经稳健,我换谁去当总经理对我公司的业绩影响都不太大,自然也不怕竞争对手挖走,可以不签。一个新开发的市场,总经理单枪匹马,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打开了局面,这个总经理如果被竞争对手挖走,可能把之前好容易培养的渠道、客户、资源全带走,不但在当地培养出一个竞争对手来,而且可能前两年的投入都全白费了,这样的总经理,必须签。
2、销售总监要不要签?不一定。我是头部企业,经销商代理产找上门来求合作,销售总监带不走客户,不签也罢。反过来,公司市场地位一般,重大投入才有了一席之地,每一个经销商都是销售总监一杯酒一根烟认识下来的,销售总监要是被头部企业挖走,大概率能把所有客户资源都带走,这样的销售总监,要签。
3、基础员工要不要签?不一定。绝大部分基础员工不用签;但是比如产品研发部门,某一个新产品研究小组,这个新产品是绝对保密的,如果能抢先面市,会给我公司带来巨大的先手优势。那么这个小组里,即使是刚毕业的学生,也要签。
这三个例子应该比较能说明应该跟什么样的人签竞业协议了吧。在这个指导原则下,有些副总裁企业都不跟他签竞业协议。
第一个问题讲清楚了,那么第二个问题也有答案了。
员工是否可以拒绝签订竞业协议?
如果员工的情形不符合上述原则,公司又非要员工签竞业协议,员工当然可以拒绝签,只是要冒offer飞掉的风险。
当然,为了入职,先签了再说,到离职时再来举证自己压根没有接触机密信息,无需签竞业协议。也不是不可以,费点事罢了。
首先每一个人都会有缺点,并且每一个人或多或少都会知道自己哪方面的短板。比如办事毛躁,不注意细节,没有时间观念等等,这些缺点其实每个人或多或少都会有,只是在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就要注意了,如果自身确实有这些缺点并且全盘告诉面试官后,面试官一定会重新考虑你的面试分数。即便是你觉得自己很诚恳,很真诚,毫无保留。但是作为面试场合这种所谓的真诚并不套巧。

其次尽可能地扬长避短,虽说是说缺点但是一点不要忘记把缺点转折到优点上面。很多求职者对于这一点容易理解错误。举个例子,有一位求职者在回答这个问题时,说自己比较喜欢钻牛角尖,完不成的任务自己会不吃不喝。乍一看这么回答好像把缺点变成优点了,会让面试官觉得这位求职者是一个极其热爱工作的人,入职后应该是一位工作狂。实际上这么回答反而会令面试官嗤之以鼻,甚至会觉得有点油腔滑调之嫌。

最后想要回答好这个问题,要明白一个道理。那就是面试官想要听到怎么样的回答。缺点是肯定要说的,这是面试官必须要听到的一个点。如果求职者陈述半天没有任何缺点反而面试官会觉得求职者已经跑题了,有点故意逃避问题的意思。那么求职者一点要说出自己的缺点,当然要明白一个原则就是,实事求是的同时要有所保留。比如回答自己过分谨慎可能会影响工作效率。一方面说自己工作会过分谨慎,那么工作谨慎肯定是优点,过分谨慎就变成缺点了,但是在面试官看来,这并不是不能接受的缺点。反而有些工作岗位就需要过分谨慎的人,比如财务、出纳等。

综上所述,想要回答好这个问题,不妨从自己要面试什么岗位展开来回答。如果你要面试需要和陌生人打交道的岗位,比如业务员、市场、公关等,可以说自己太热情,跟对方自来熟,可能容易掺杂个人关系。这样回答很直接的给面试官一个印象就是你的性格很外向,适合跟陌生人打交道,以上说的岗位会很适合。至于掺杂个人关系,公司在签合同的时候都会有人把控,这一点基本可以忽略不计。反之,如果应聘如行政、财务、出纳、工程人员等技术性和严谨性比较高的岗位。回答同样可以说自己可能过分严谨可能会影响工作效率。这么回答很贴合应聘的岗位,对于是否影响工作效率,面试官自然会认为,只要不出错就是对公司最大的贡献与工作效率对比不出问题才是最重要的。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
具体来说,是指用人单位与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在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2、签订对象,主要有三类:
(1)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高级技术人员: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等容易接触到商业秘密的人员。
(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其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如市场销售人员、财会人员、秘书等。
3、签订时间:建议在入职时就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避免员工离职时不签或拒签。
注意:若入职时签订协议,在员工离职时,需发起竞业限制通知书,以提醒离职人员遵守协议内容,同时提醒财务人员,按时将补偿金打入对方指定账户。
4、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5、为什么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主要是为了保障公司的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进而保障公司的经济利益。那么,何为商业秘密呢?企业的商业秘密是指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竞业协议要看。劳动者和用工用工单位双方签订的合同。合同必须双方的共达成一致的意向。劳动者也可以拒绝前厅,这样的合同。
竞业禁止协议(Prohibition of business strife agreement)又称竞业避止,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劳动者自行创建的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这是每位员工,都应该按照单位要求签订的,否则不会让相关单位放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