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上班,08年11月开始交保险,就交了三个月,劳动合同也未签,我该怎么叫他们补上

现已辞职了,到新公司上班说要把以前的补上才能继续缴
2025-06-29 10: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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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可以匿名向单位所属的劳动保障局投诉,保障自己的权益。
您应该到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公司,申请劳动仲裁,让单位补缴社保。

需要带的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条等。

《劳动合同法》规定,2008年1月1日起,自员工进入公司超过一个月,公司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起,到满1年内,公司每月需支付2倍工资,而且要补交你在该单位工作期间的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