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眉山买房但还没房产证能在眉山读书。
根据《眉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办法》规定:
第五条、入学条件
坚持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实行“划片招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中心城区学校招生时各校要坚持户籍与户籍、户籍与居住地“两个一致”的入学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为依据安排学位,就近入学。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儿童少年,在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入学原则。区教育局和学校将认真查验户口簿及住房依据,确保招生入学条件的真实性。
第七条、申请学位须提供的材料
2.外来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学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原籍户口簿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就读儿童与务工人员的关系);
(2)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在眉山城区居住);
(3)劳动局提供的劳动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纳税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在眉山城区务工);
(4)用工单位给务工人员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5)区教育局及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