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性质的工作单位均需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所在单位拒绝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如下原则:
一、合法原则。
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二、协商一致原则。
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三、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因为各自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命令的情况。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四、等价有偿原则。
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
在事业单位上班签合同和不签合同有很大区别。
1.属于合同制和非合同制员工的区别。根据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其中第(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是目前事业单位实行合同制聘用管理的依据。简单说,签订了合同,属于正式员工,不签合同,属于临时工。
2.现在事业单位自2014年7月1日开始实行聘用员工合同制,详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因此,被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都必须签有“聘用合同”,一签三年,三年到期后,总评合格人员,可继续续聘即续签再三年,以此类推。三年内包括三年不合格的,单位有权劝退或辞退,凭的就是“聘用合同”。所以,一旦没有签合同了,就属编外人员了。
3.签合同就享受合同中的岗位、职位、工资、待遇。不签合同,就没有固定的岗位、职位和对应的工资、待遇。因此,签合同与不签合同,现在是正式员工与非正式员工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