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处理失当,存在医疗过错,应负相应责任。
2、“院方该负什么责任”:严重的,可以追究当班医生过失致人死亡的责任;一般情况下,院方应负与其过错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3、“可以要求多少赔偿”:
(1)可以要求赔偿的项目包括:去世前的全部医疗费由院方承担;要求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其中:丧葬费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索要6个月;
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是孩子的,支付到孩子18周岁;是老人的,根据老人的年龄计算;
死亡赔偿金一般支付20年,但死者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因为你所在地的上一年度统计数据和逝者的年龄等问题无法确定,所以无法给出准确的计算数据,建议自己根据法律规定计算一下或是找当地律师帮助。
附:
(1)《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院方有要私了的意思”:私了可以,但提醒你一句,以实际将钱拿到手里之前,你必须先收集好医院方承认其有过错导致患者死亡的证据,比如你说的“病人从晚上9点开始喊疼,叫医生结果只是给打了个止痛针,并没有采取其他措施”,在和对方协商时,要注意收集院方、当班医生承认此事的录音、同一病房病友的证明、病历的记载等证据,在私了写协议时,最好也能将医院处置失当写入协议,否则一旦医院反悔不履行协议,你再想索赔时可能会很难。
这属于医疗事故,赔偿应该看对方的过错和受害人的户口年龄经济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