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第四十七条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第四十八条 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2、银行如果查询红盾网或银码信息共享系统是可以知道企业法人变更信息的。
3、在企业未向银行正式提交预留印鉴变更申请前,旧印鉴(原法人+财务章)仍具有法律效用。
1、银行预留印鉴应该及时进行变更,否则很容易产生款项纠纷。
2、企业没有通知银行法人变更,不会知道企业信息的变更,在第二年年检时会知道。
3、原预留印鉴还是有效的,但企业没有及时变更企业信息(包括预留印鉴),产生的纠纷由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