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的一些问题?

2025-06-28 14:5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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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其他的跟你没太大关系,就不全列举了。
估计你们公司是有权将你辞退的,不过你可以要求你们公司再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一个月的工资的计算方式是你之前一年的平均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