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中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其理论依据为,任何一个人提出要求,就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否则不予支持,维持现状。
因而,如果A起诉B,那么A有起诉权——有权启动司法程序,但是如果不能提供证据,就没有胜诉权——即无法获得法庭支持。
C要D借给C那50块钱,那么就必须提供充足理由,否则D可以以“没有道理改变现状”为由,维持现状——也就是不借钱。
英美议会中也是相同的规则,如果一个法案没有充足的理由通过,那么就不通过——即维持“没有那个法案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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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