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强制戒毒办法》》强制戒毒期间收费。
第十五条 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间的生活费和治疗费由本人或者其家属承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被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由国务院规定。但是,国务院的《戒毒条例》至今尚未出台,有关经费保障等问题还没有明确,只能执行1995年国务院颁布的《强制戒毒办法》之规定。依据《强制戒毒办法》,各省都制定了戒毒收费标准,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适当收取生活费和治疗费,不足部分则申请财政补助,以保证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