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用到“夺回”这个词时,是否意味着你已经失去,而你失去的原因本质是什么呢?这是值得深思的,男女之间如果是情人关系,相信当事人都会认为这只是一种短期行为,情人之间没有太约束条件,大家感觉好就在一起,感觉不好各自分开,都很正常。因此,你们分开的原因是什么呢,客观上,主观上都要找一找!有些情况是客观上提供了条件,主观上意志不坚定因此移情别恋,如不在一个地方,经常见不着面,此时出现另一个条件比较符合做情人的人,自然就会发生!而情人间因处久了一方或者彼此没感觉了,分开也是必然,这时候你再去“夺回”意义不大,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你可以再寻觅适合你的人!
情人本是别人的,你不需要夺回,
即使夺回将来还会跟别人走,所以
建议你还是找个你自己的专一的。
该放手了,就放了吧,当是做善事
既然是情人,好聚好散吧,还夺啥
你的情人一脚踏两船,会沉船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