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47条规定:“走 私、贩 卖、运 输、制造 毒 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 私、贩 卖、运 输、制造鸦 片一千克以上、海 洛 因或者甲 基 苯 丙 胺 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 品数量大的;……” 具体建议与律师取得联系解决; 也可以到滇法网找律师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