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扣个人负担部分是可以的,但是把单位负担部分也扣了就说不过去了。(1).6月份离职,停保工作的责任在于单位,其个人没有任何过错,所以7月份继续参保与个人没有任何责任问题(不管是社保局还是单位的责任,但是绝对没有个人的责任)。(2).没有任何的法规可以让员工缴付单位负担部分金额(就别说继续参保员工无责任的情况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