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我的理解有没有错,公司入股是成本200w,甲乙双方各出100w 各获得50%股份,所以收入也是对半分配
公司盈利后,甲乙各从公司账目上获得60w
乙问甲借款5w,并以公司股本中的5w实收资本作为偿还,等同于甲以5w元购买了乙的5w元股份,至此没有任何问题
问题在于,乙转让股份后,投资额也减少,所以相应的股权比例也应该减少,故甲应提出调整公司股份持有比例,以及分红比例,按初期各出资100w计算,5w股权比例应该是2.5%,说以以后持股额应该是甲52.5% 乙47.5%,收入分红也应按此比例
至于私人借款甲应该提出借款利息,当然如果觉得做生意赚钱不想让乙白白占用资金也可以不借,或者提出以借款置换公司股权
因为合伙共同投资而且等额、分配也等额,可以还没到分配时,就开始以借款的名义在往回抽资金,这明显不公,因为甲没那么做。毕竟不是一两万元的事。
根据你的描述,好像是投资款投入后,资金又被借走,类似资本投入未及时到账,对吗?
一般类似这样的情况要有资本入账的最迟期限的,过期就认为投资失败,公司不能成立,或者修改入账股本,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借钱一年不还的,认为是分红提前支取,要说吃亏是肯定的:1、公司资金减少,不利于公司发展2、股权投资风险大于债务风险,收益也大于债务。资金借走了,本来股权风险变成了债务风险,乙的风险降低了,但是收益却没减少。 比如公司经营顺利乙再还钱,如果公司经营不善呢?你体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