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的条件,可以撤销婚姻:1、该婚姻违反了当事人意愿,违反结婚自由原则,包括包办、买卖婚姻等,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胁迫、限制人身自由以及被隐瞒重大疾病;2、必须在法定时间内提出;3、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分析:民法典对婚姻无效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可撤销婚姻也就是无效婚姻。存在无效婚姻又叫做违法婚姻,也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一般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一般情况下,可撤销婚姻的需要满足的条件有以下四种: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没到法定婚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撤销婚姻条件有:1、有一方是因受到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申请撤销婚姻;2、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撤销婚姻。
只有因胁迫而结婚的,婚后不愿意互为夫妻的,才可以申请撤销。可撤销婚姻是相对于无效婚姻而言的。当婚姻关系符合法定可撤销条件时,是否撤销,取决于有撤销请求权的一方当事人。如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依法行使请求权,该婚姻应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