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具体的说是法律判案方式。
自2006年南京“彭宇”一案后,判决结果对整个社会舆论影响极大,也正是从这个案件之后,再没有敢随意帮助不认识的路人了。
彭宇案的恶果是:南京法官首创了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助人者仅仅因为可能性就要承担责任的逻辑,并且被其他法院发扬光大。在彭宇案后,上级法院没有纠正一审判决,说明上级法院认可了一审判决的观点,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之后有很多法院顶着恶评如潮的舆论压力,还是做出了彭宇案类似的判决。彭宇案只是开了个头,更大的恶果还在后边,由于有彭宇的先例,某些被救助人开始肆无忌惮的诬告救助人,而公检法机关并没有将他们绳之以法。胜诉可以敲诈一笔钱,败诉了也没有损失,被救助人诬告救助人的情况在彭宇案之后越来越多,甚至出现了广东河源老吴在助人后只能自杀自证清白这样的惨剧,而诬告者逼死人命似乎也没有受到法律的惩罚。
从此之后,无论社会再怎么树立正能量,也无法打消人们心中的恐惧。
是某些骗子利用了人们的善良、败坏了社会风气,不属于社会制度缺陷。
这次真的是制度的锅
一切想用道德解决问题的时候,最后都会变的解决不了问题
最主要的问题在于,老人诚心讹人的话,即使被识破,也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讹人成本太低,本来应该按敲诈处理的,结果教育几句就完事了
所以讹人这事,可以说是小成本高收益的买卖
问题的最终,还是要诉诸于制度,对于讹人的人,坚决处罚,提升讹人成本,自然就没人敢职业讹人了。这不是所谓的道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