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不能以行政立法的方式,强制性地与银行信用挂钩。国外很多成型的模式,起初也都是先由企业发起,目的是为了降低企业的风险。随着效仿部门的增多和时间的推移,酒后驾驶与个人诚信度全面挂钩,并深入人心,这种机制就自然形成了。
----目前在我国,酒后驾车似乎习以为常,往往很容易地被原谅,甚至被看作是“豪气”或者“英雄的表现”。行政部门对酒后驾车的记录、公示乃至处罚,都做的不是尽如人意,所以要想达到人人对酒后驾车人员予以抵制、鄙视,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酒桌上,明知有人驾驶车辆而进行劝酒的,就相当于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资格的人去驾驶一样,一旦发生事故,是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醉酒的人如果在回家途中发生事故,同饮的人员往往会被追究管理不当的民事责任。
----酒后驾车是违法行为,当然就有违公序良俗,缺乏诚信,对他们在依法处置外,应当进行非法律手段的惩罚,否则难以达到效果。比如,对有酒后驾车的人员,单位可以调离司机岗位、招录单位不予招录、乘车人员查看违章记录(行车证上应当严格进行记录)等,只要全社会都自觉予以抵制,而不是仅仅用法律去约束,酒后驾车就真正能被认识到是卑劣行径,也就没人敢故意而为之了。
----总得感觉,对酒后驾车行为进行有效公示,是全社会监督、抵制的前提条件。
酒后驾驶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行政处罚风险;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的免责风险;酒后驾驶的刑事责任风险。
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
这不是行政立法
劝酒的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
很新鲜的创意,但好像不可行。
1、醉驾和银行信用挂钩操作性太差。
2、劝酒的人根本承担不了任何责任,你忘记法律上讲的最基本的因果关系和过错责任,劝酒和交通事故有什么关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