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法律高手帮忙,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问题

2025-06-28 00:07:0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土地管理法》第6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所以可以明确的是,在你二爷去世二娘改嫁后,这块宅基地是应该收归村集体所有的,你的父亲只是在村集体没有收回的情况下实际占有,并不能取得所有权,你二爷的女儿也不能直接继承该宅基地。但据我了解,按照村规民约,你二爷的女儿在没有兄弟的情况下,回村应当享有住宿的权利,所以应当在村集体的主持下将该处宅基地再次分配给你二爷的女儿。

回答2: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你二爷虽然说于10年前去世,但其原来居住的房屋作为你二爷的遗产,你二娘及其女儿是法定的继承人。本案中你二娘虽然带着10几岁的女儿改嫁,但“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你二娘和其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是有权继承并处分你二爷遗产的。现在“房屋本来就破旧年久失修早已化为无有,几年前我父亲看着地方空闲就在那里种菜了。”但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才是“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所以你二爷的女儿虽然已经结婚,又离婚,但这并不影响该遗产的继承,她想要回宅基地是合法的,是有该宅基地使用权的。
现在你和你父亲应该积极将该宅基地腾出来还给人家,否则,你二娘的女儿如果起诉到法院你就会败诉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

回答3:

做为继承人,她确实有这样的继承权,你们应当无偿赔还她!若不然,告到法院去,你们还得赔偿原占有收益,然后再由她付给你们少量的“代为管理费用”。你们背这样“强占继承人财产”的骂名,可太不值得了!!

回答4:

想问你几个问题,牵扯到她是否还有使用权:1.你二娘改嫁后,户口迁走了吗?2.原宅基地土地使用证的户名是谁?在谁手里?请补充。

回答5:

有,法律会保障她的这种权益。再说了,你这人也真是的,说什么她也是你堂亲,做事怎么能做这么绝呢,现在她有困难,原本就是人家的地儿你在那种菜没向你收费就不错了,还不想给,只能说你没有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