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行新的产假规定后,是否还有剖腹产假

2025-06-29 1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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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剖腹产是难产,增加产假15天。

我国女职工现行产假由基本产假和延长产假构成,基本产假由劳动法规即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凡是生育的女职工均享有;延长产假由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仅限于合法生育的女职工。

所谓新的产假,是指延长产假。剖腹产属于基本产假,与按计划生育法规延长产假无关。女职工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现行有效。

国务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