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意见说明”栏的填写,分以下六种情况,对号入座,填入相应内容即可 (1)越权使用。 (2)主要规定明显不当或者显失公平 (3)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发生冲突的。 (4)有的要求已有变化 (5)原标准已不适应发展需要 (6)不适应现实发展需要